调整后一次性扣9分的违法行为有!
1,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
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
十以上的。
2,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
上违法停车或者违法占用应急车道、路
肩行驶的。
3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
号牌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
牌的.
4,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。
5,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。
6,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,以及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。
3分违法行为
1,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未达到50%的
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
2,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
1分的违法行为
1,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%的
2,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校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告诉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%以上未达到20%的
3,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、禁止标线指示的
4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,(意见稿中描述修改为:上道路行驶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)
1分的违法行为
1,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
2,驾驶摩托车,不戴安全头盔的
安全隐患大、违法频率高的
在意见中也相应提高了记分值:
1,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
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
十以上的。6分变9分,
2,驾驶机动车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
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。2分变3分,
3,驾驶机动车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
队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
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,2分变3分,
删除处罚
《意见》删除了对3项违法行为的处
罚:
1,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
行车或者停车的--记2分(删除)
2,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,或
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
驶座位的--记2分(删除)
3,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
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
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的--记1分
(删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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